原创:Danny Hao
。。。接上段:雇请经纪人
二、谈谈买房过程自己干:
随着网络的发达,曾几何时,很多想买房的人都开始自己上网找房,感觉方便,可随意性强。经纪人给的信息老是觉得不理想,离自己的要求相差较远。这是一种纯天然的心态表现,毕竟是自家的大事,太自然不过了。在我自己当经纪人之前的找房时也是如此,现在想想多少有点后怕,幸亏一切正常,否则要是有什么事儿就得自己全部兜着。
1)有牛人自己干:一种是真牛,有过丰富经验或真是很懂里面事儿的人;也有曾经是经纪人,老了不再做这一行了。自己做当然没问题。
2)自我自信至极: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血气,有的人特自信,觉得有什么干不来的?只有自己做才放心,对别人不信任。合同过程中,一边挺着做,一边查字典和找人问。
3)为了省钱:现实房地产交易中有这样的现象,如果全自己来干,卖方出的中介费用似乎就可以免掉一部分了,卖方因此可以降低房价给买方。这种现象的确有,但是有一大堆的前提条件和技巧操作,不是说买方没有经纪人就一定会得到这个实惠。在Listing时,6%的佣金是全部出给卖方经纪的,买方如果有经纪人则双方平分,如果没有经纪人原则上是卖方经纪人独吞这6%佣金。你想想啊,佣金增加了一倍,谁会把这个便宜转给不认识的你?买方自己想得到这个便宜不是那么容易操作的,这里面牵扯了诸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法律关系,绝对没有说买方和卖方自己同意就可以了。美国是个法律国家,环套环太多。
4)没什么了不起,我也懂英文:这类人自我感觉良好,但根上是不重视合同的,没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只知道和重视自己出多少钱能拿到房子,只看重合同里的价钱,英文的合同条款看了,但不一定完全明白就算了,往往给事后执行合同时带来重大麻烦。
我有几个老美朋友经纪人,他们讲最喜欢没有经纪人的买家,因为好谈,佣金全归自己,也不用太费力气,自己天天在谈判之中,对方才有多少经验跟他们拼?结果清一色的是对卖家有利。
反过来讲,难道自己买房自己干就没有好处吗?难道一定要找经纪人吗?也不尽然。
自己干可以随心所欲地发挥,想怎么找房就怎么找房,一天可能有n个主意,不必为没完没了地与经纪沟通再反馈浪费时间;如果顺利和人事通达,合同当事多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得到没有中介费的实惠,也就是房价可能会低一些。每个人买卖房屋可以讲都是个案,因为每一个交易的当事人都有不同的个性,经验,以及对利益追求的不同认知;房子与房子也不一样,虽有共性,但都是泛泛的东西。自己干,成功了也就满足了自我心态,有一种胜利的满足感。在交易过程中,可以以出钱者自居(是我买房呀),愿意怎么谈就怎么谈,不用担心后果(因为是你自己做的,自我承受自己的底线和结果)。经纪人则不一样,要方方面面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主顾的利益最大化,以最大化为目标,但绝不能放任地把合同谈跑了(除非买方全权放任,不过没见过)。
目前大多数买房的人都是除了经纪人帮助外,自己都在大量地搜索找房,看中了,最后由经纪人出面操办后续事宜。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,毕竟随着网络的发达,人脉的广达,多管齐下总比一棵树上吊死好,这也就是买房的半个自己干的事实。
多年以来,政府和房地产委员会不断推出新的法律和规章、培训、以及惩戒等,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照上岗,这都是为了在复杂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保护各方合法的权益。
警惕和忠告:不要为了省小钱完全自己干买卖房产的事,其实连省小钱都谈不上,买房者又不出中介费 或贪个小便宜什么的。大家其实早都习惯了有什么事都要找有执照的人办,比如学开车,修空调,粉刷外墙等,为什么房产这么大的事就糊涂了呐?特别是有些人最后仅仅找个非常廉价的所谓中介出份儿合同,我劝你“打住!”。你知道这样的合同有效吗?你知道这样的中介合法吗?这种情况下你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吗?据说(我没亲眼见过)加州有一些人在做这样的非法中介,我们佐治亚州也有了这种人。大家小心为是!
祝愿大家在买房自住、投资过程中一切顺利,请多关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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